閩人社文〔2016〕142號
各設區(qū)市人社局、教育局,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黨群工作部、管委會教育局,省直有關單位:
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,促進教育事業(yè)科學發(fā)展,經省人民政府同意,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、教育部批準,我省全面開展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?,F(xiàn)將《福建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按照實施方案精神和要求,加強領導,密切合作,周密部署,認真制定改革實施方案,加強政策宣傳和教師思想政治工作,切實做好改革各項組織實施工作,確保教師隊伍穩(wěn)定。
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教育廳
2016年4月28日
![]() | 附件1:福建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|
![]() | 附件2: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 |
![]() | 附件3: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辦法 |
![]() | 附件4: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 |
![]() | 附件5:福建省幼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