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程:
1、完成學業(yè),并獲得學歷學位的教職工到人事處報到登記;
2、教職工填寫《干部學歷、學位更改申請表》,至所在系部或部門簽署意見;
3、至人事處繳交相關材料,辦理變更手續(xù);
4、人事處審核相關手續(xù)、蓋章;
5、申請表和證書存入教職工個人檔案和人事處檔案。
使用材料:
1、《干部學歷更改申請表》一式兩份;
![]() | 《干部學歷更改申請表》 |
2、《干部學位更改申請表》一式兩份;
![]() | 《干部學位更改申請表》 |
3、學籍檔案
4、學歷、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份。
注意事項:
1、本人申報意見處手寫:本人申請變更學歷(或?qū)W位)并簽字;
2、所在單位為系部或部門,部門領導需簽“同意”并蓋章。